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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的通知

2019/01/08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59 点赞 查看原文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14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名        称 关于调整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1-08 13:17 发布日期 2019-01-09 13:19
文        号 克人社发〔2019〕6号 有  效  性 废止
发文单位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体现自治州党委、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结合克州离休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门诊费。

自2019年1月1日起,克州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每月不超过4000元门诊报销标准,调整为每月不超过5000元门诊报销标准。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调整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