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147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名 称 | 关于调整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9-01-08 13:17 | 发布日期 | 2019-01-09 13:19 |
| 文 号 | 克人社发〔2019〕6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体现自治州党委、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结合克州离休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门诊费。
自2019年1月1日起,克州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每月不超过4000元门诊报销标准,调整为每月不超过5000元门诊报销标准。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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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离休人员医疗门诊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