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7-11-05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18:17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7〕19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5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第一章 统计工作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更好反映、积极服务新常态,全力推进国家统计局《“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统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贯彻实施,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克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自治州统计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时期,自治州统计系统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自治区统计局大力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不断推动统计事业的发展和统计生产方式的变革,在统计数据质量、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改革传统的统计数据生产模式,成功推进了以“企业一套表”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多个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体系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需要;建立了城乡一体化调查体系;如期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推动智能移动终端(简称PDA)在劳动力调查、人口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统计“六五”普法,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材料;依法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实行自治州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工作架构,规范了数据发布流程等。统计工作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作用更加显著。自治州统计事业的迅速发展,为“十三五”时期全州统计工作继续前进创造了新优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自治州统计工作面临的四大机遇
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为统计改革指明了新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都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统计部门必须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努力推进自治州统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是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要求统计系统要站在自治州发展的角度来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以更宽的视野谋划和推动统计改革,在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统计部门监测评价中心的作用,为全州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统计服务拓展了新领域。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增长由注重规模速度转向注重效益质量,要求统计工作必须搞准搞实统计数据,准确反映速度换挡情况,及时反映供给侧改革所带来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变化,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延伸提供统计服务。
四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为统计改革带来了新契机。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广泛兴起和普及,积极拥抱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时代,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对统计改革提出了新考验。统计部门必须适应新形势,乘势而上。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展数据来源,挖掘数据价值,切实增强统计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社会公众、服务调查对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自治州统计工作面临的“三个挑战”
一是统计工作理念还有待转变,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统筹、加强。自治州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常规调查企业的覆盖面还不能满足基层差异化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变化和统计主体、统计对象以及统计工作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统计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剧。
二是统计产品还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还需进一步开放、共享。目前,自治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的政府统计机构数据整合共享能力明显不足。同时,在开放政府公共资源的大趋势下,着力推动信息共享,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统计数据还存在资源分散、交叉重复、部门开放共享意识不强、协作效能不高等诸多问题,制约着政府统计部门数据中心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是统计服务意识有待增强,监测评价职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强化。今后五年,在推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进程中,统计监测评价的范围将扩展到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多领域,向多角度、全方位方向转变。同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计监测工作还不能满足各级政府对差异化发展等多个重点领域的需要,对统计部门准确研判形势、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要求不断提高,统计部门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统计服务决策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办法》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现代统计体系改革方向,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强化机遇意识与创新思维,客观反映治理体系现代化新要求、主动服务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大数据”时代新特征,强化依法治统理念,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不断加强和拓展自治州“十三五”期间的统计职能定位,全面构建具有自治州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坚持依法治统、更加公开透明的统计工作格局,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规范,统计管理严谨高效,统计服务普惠优质,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和造就一支忠诚干净、德才兼备、担当奋进的统计干部队伍,建立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统计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具体目标:
——建立领域完整、标准完善、指标健全、方法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完善统计单位名录体系,构建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为基础的名录信息维护更新机制。健全统计标准体系,实现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标准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结构优化升级以及质量效益、创新驱动、民生改善等方面发展状况。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不断加大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资料的利用,并将大数据技术作为统计数据采集的方式方法。创新统计调查制度,突出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反映,建立健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符合州情、衔接一致、健全规范、科学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力配合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从存量角度准确揭示国民生产成果和财富积累状况。
——建立获取直接、手段先进、操作便捷、运行安全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全面采用计算机、互联网和数据挖掘技术,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空间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统计”工作模式,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创新和拓宽统计信息资源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运用、服务能力。
——建立内容丰富、真实可靠、方式多样、获取便捷的统计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强化预警预判,为党委和政府准确把握经济形势走势提供更好服务。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的监测评价中心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促进统计服务向独立客观反映、预测预判预警和分析对策建议并重转变。一是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和脉动把握,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咨询建议。二是紧紧围绕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工作需要,开展相关领域统计监测。三是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需要,着力开展新经济统计研究与统计监测。四是积极服务调查对象。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手段方式,向部门、行业、企业等提供更多经济信息、宏观经济信息。五是强化统计数据解读和信息发布。
——建立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统计法律规范,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切实解决统计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加强统计法治监督,确保统计系统各项权力秉公使用、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争取全社会广泛支持与配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腐败,努力将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政府统计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
——建立体制完善、机制健全、队伍优良、基础扎实的支持保障体系。以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完善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管理体制,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能力,构建既保证满足国家决策需要、又能满足地方管理需要的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统计运行机制,健全多类型、多层次统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德才兼备、担当奋进的统计干部队伍。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以制度方法改革为导向;以标准完善、指标健全、方法科学的统计调查体系为基础;以符合州情、衔接一致、健全规范、科学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导;以获取直接、手段先进、操作便捷、运行安全的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为支撑;以内容丰富、真实可靠、方式多样、获取便捷的统计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法律完备、普法深入、执法严格、惩戒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为保障;以体制完善、机制健全、队伍优良、基础扎实的支持保障体系为依托的“六大体系”建设。
第一节 统筹制度方法管理
一、推进统计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体系。今后五年,围绕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发展要求,按照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要求,做好统计监测;围绕大力保障民生、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等过程中对区域统计监测的需求,开展特色的指标体系研究;围绕健全统计标准管理机制,加强对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统计调查规范使用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指导性文件。
二、规范综合统计工作制度
明确统计业务职责、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全面构建纵向协同统一的统计业务管理体系。突出各级统计工作职能和重点,充分发挥各级统计机构在统计调查中的作用。加强统计业务管理与指导,确保调查制度满足各级需求,力求统计调查设计与实施、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统一,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合理控制统计指标数量,剔除重复指标以及可以通过行政记录获得的指标。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测试评估机制,确保统计报表内容明确、易于填报。
三、健全数据质量全面管理体系
在《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涉及各县(市)统计机构、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项目数据质量工作规定,实现统计调查设计、任务布置、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各县(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县(市)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8号)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增强部门统计服务部门履职的能力。
科学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据部门职责,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避免重复调查。提高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编制的科学性,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全面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建立及时更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及时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依法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严格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杜绝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优先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加大部门统计数据公开力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将部门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内容。
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部门统计队伍建设,明确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加大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促进部门统计间沟通协调。
第二节 建立健全统计调查体系
一、贯彻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拓展统计监测领域
按照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的要求,扩充统计调查领域,健全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强化新经济统计和服务业统计,努力实现统计调查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全覆盖。
健全反映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完善涵盖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准确揭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健全宏观政策指标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完善人口统计,强化人口预测分析研究。改进工资统计,实现对法人单位的全覆盖。完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推进反映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双创”进程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三新”统计调查制度。深入研究了解掌握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为基础的新经济内涵、特征,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分类目录,拓展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指标,将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作为新经济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创新新经济调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生成新经济统计数据。认真组织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自治州“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合作,有效开展“双创”企业调查,健全科技创新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自治州“三新”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态势。
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实施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双入库”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力度;加大审核评估力度,提高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专业内部指标间的数据协调性。依靠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调查数据和现有非金融资产投资数据推算全州500万元以下投资数据总量,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和变化情况。
突出工业重点领域统计。按照坚持二产抓重点的要求,做好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轻工食品、机械制造、民族手工等传统产业的统计监测。完善电子信息、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统计监测。加强工业经济领域统计监测,开展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监测体系研究,形成可以评价和测算全州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指标体系。优化工业产能利用情况统计和新产品产量统计,科学监测区域创新发展。
健全产业与需求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农业统计,开展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推进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完善建筑业核算,改进房地产统计,研究建立反映房地产库存统计制度。加快新兴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探索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积极推进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联网直报与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调查相结合的全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完善贸易消费统计,结合自治州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完善城乡市场网络发展要求,改进商品零售统计,完善网上零售、商业综合体等新业态统计。
建立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完善和改进能源核算方法,实现能源统计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全力推进地区能源季度核算,建立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数据联审制度,提高地区能源核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进绿色发展指标评价工作的实施,加强绿色统计分析、预测预判和预警工作。加强资源与环境统计,开展资源消费统计监测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建立健全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围绕科技、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医疗、养老等社会热点开展相关产业调查,及时跟踪反映居民对社会发展满意度和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完善居民收支统计,健全收入分配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健全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研究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制度。完善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统计监测,开展自治州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
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加快制定、补充、完善涵盖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五大领域,反映、适应州情特征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准确揭示、反映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改进三大普查制度,统筹普查内容,科学设置指标,规范普查区划,确保普查真实反映国情国力状况。创新普查手段,提高各类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认真组织实施好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三节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切实增强国民经济核算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快建立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公布制度,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生产成果、经济结构、增长速度和财富积累情况。
一、改进和完善相关领域国民经济核算方法
认真实施与《国民账户体系2008》相衔接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进一步完善季度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快提出将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改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准确反映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更好地揭示来自境外的净要素收入。改进投入产出核算方法,更好地反映产业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改进资金流量核算,真实及时反映宏观收入分配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准确反映自治州收入分配结构。
二、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的改革决定。促进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与国际接轨,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完善地区核算方法,确保自治州、县(市)两级核算方法的一致衔接。制定科学统一的核算方法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夯实统一核算资料来源,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真实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
三、加快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
研究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核算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体系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为目标,加快推进数据库体系建设,协调整合统计数据资源,推进公共信息资源跨界共享共用,努力打造规范统一、开放共享的数据管理系统。
一、立足动态便捷,建立健全名录信息库
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充分利用经济普查、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强化对名录数据的统一采集、动态维护和精准提取调查数据。一是适应“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数据交换、时时抓取和同步维护,健全完善非普查年份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维护更新机制,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动态管理。二是完善部门间单位名录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共享单位类型,汇集整合跨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信息资源,逐步把基本单位名录库变成各项统计调查样本的数据根源。三是拓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名录维护网络化管理模式,从依托县(市)力量查找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向乡(镇、街道)延伸。
二、立足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统计数据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统计”工作模式,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创新和拓宽统计信息资源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内存计算、物联网和地理空间等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加快自治州统计云平台建设,实现统计数据报送、处理、存储、交换和共享服务的现代化。优化统计工作流程,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运用、服务能力。深入开发统计业务应用体系。以“深化统计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扩容基础运行能力、增强运行监管水平”为核心,深入开发统计业务支撑及数据生产、数据管理与处理、数据开发等统计业务应用体系;着力构建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到数据安全、管理安全等六个层面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速扩容统计数据计算、网络传输和机房运行等基础运行支撑体系;优化完善系统网络管理、运行状况监测和快速应急处理等运行监管体系。
三、健全涵盖广泛的基础统计数据资源
按照“规范标准、统一管理、集中存储、全面共享”的原则,通过数据平台完善统计数据归集存储及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开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共享共用功能,开拓自治州各级统计机构差异化发展等多个重点领域的调查需求,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的调查方式,实现纳入系统采集的基层统计数据的全共享,逐步实现满足各专业、各县(市)统计机构多层次的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四、整合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宏观库与全州各类信息资源库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扩大数据库资源共建共享单位范围,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范围边界,理清数据管理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丰富入库数据资源,建立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开放目录,提高政府宏观数据为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时效性。一是尽快调整完善统计信息网络结构,形成以联网直报采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处理平台为核心的统计数据生产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住户及行政记录数据获取和开发利用的能力。二是加快建立自治州统计云平台,实现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资源等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与运维监控,为各类统计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支持和保障。三是加快建设完善自治州统计数据开发平台。以自治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数据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利用社会资源合作方式,深度研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推算方法、数据挖掘等关键环节,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精准,使公共服务更加个性化、精细化。四是加快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建立统一对外数据发布门户,实现各部门、各企业、社会大众对统计数据的在线网络查阅需要,为全社会广泛使用统计资料提供高效支撑。加强统计部门信息公开共享,根据相关法规,努力实现统计资料跨部门共享共用。
第五节 建立健全统计服务体系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面向政府决策服务由事后反映向独立客观反映、预测预判预警和分析对策建议并重转变;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向多样化数据共享转变;面向调查对象服务向双向互动转变。努力打造适应新常态发展、满足各方需求的现代化统计服务体系。
一、加强自治州战略定位的动态监测
一是主动适应推动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紧跟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重点,加快跟踪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商贸物流、旅游及其相关产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进展情况开展持续的统计监测。二是以创新驱动为导向,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实际,建立“三新”监测评价体系,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活跃程度;持续开展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析研究。三是围绕改善民生等,大力开发对居民就业、收入、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社保等统计资料的深度分析,及时形成监测报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基础支撑和信息服务。
二、强化经济研判和进度分析
结合政策环境、形势变化和决策需求,深度挖掘各项统计资料,强化对宏观经济、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及时捕捉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大势的基础上,适时做出对自治州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不断提高进度统计报告质量,努力做到形势研判准确、热点追踪及时、政策建议有效。
三、强化数据解读和宣传
加大社会热点数据解读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增进大众对统计指标特征的了解。科学阐释和解读统计数据,及时发布自治州经济发展新成就、新亮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做强做优统计微博、微信。不断丰富发布信息的内容,增加质量、效益、结构、收入、分配、能源、资源、环境和新经济等数据发布。延伸统计宣传平台,完善自治州统计信息网,开发宏观数据库作为数据发布主渠道的功能。拓展微信等移动互联手段在统计宣传中的应用,激活宣传资源,提升宣传效果。
四、改进统计数据服务
以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立为契机,不断创新数据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使统计数据服务再上新水平。在高质量编好《自治州领导干部经济要情参考》、《自治州统计年鉴》、《自治州领导干部手册》等资料的同时,根据决策需要提供翔实、准确、有针对性的资料,满足各级党政决策和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第六节 建立健全统计法治体系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实现统计调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始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健全统计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重点围绕自治州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数据共享、统计信息发布、统计执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积极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
严格统计法治实施。严格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需要,又切合实际。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行政审批,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全面准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客观完整加工汇总统计资料。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外的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深化部门依法行政。建立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全面依法履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畅通诉求渠道,不断探索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努力化解统计工作中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加强统计信用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推进统计信用建设。加快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统计信用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统计信用网上平台建设。依法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全州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发改、工商、金融等部门和行业共同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健全企业独立真实填报数据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统计违法信息在线公示制度。
全面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依法公示统计失信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自治州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组织召开统计执法新闻通报会,公布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在各类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加强与本级普法部门的协作,按照法治“六进”的要求探索多种形式、多种平台、多种渠道的统计普法。严格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分类指导的要求,建立对分管统计的领导、组织统计工作的机构、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既要做好日常统计普法,融普法宣传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全过程;又要充分利用重要节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做好集中统计普法。
三、扎实推进严格执法,营造依法统计环境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州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坚决把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办法》作为全州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坚定不移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自治州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州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各县(市)统计机构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消除执法盲点。自觉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上级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政府、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社会各界统计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线索。严格统计行政审批,建立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和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切实强化对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严格开展统计执法。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增强和优化各级统计执法力量,建立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和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探索建立全员执法机制,明确各级统计机构的执法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并推广处罚回访、案件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巩固统计执法效果,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完善统计惩戒机制。加大自治州级统计机构直查力度,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举报案件核查、专项执法检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严厉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权威。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办案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向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完善约谈、通报、曝光制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特别是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规范统计行政裁量,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守“六大纪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统计系统凝聚力、战斗力。坚持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建立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各项保障。要不断增强自治州统计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的能力,增强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增强统计调查权威性,确保统计政令畅通。要完善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双重管理体制,自治州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
牢固树立局队一家人的思想。统计局和调查队是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服务”的要求,齐心协力,合理分工,加强部门统计规范性统一管理等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持续提升全州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节 完善统计管理运行体制
以增强统计独立性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完善各县(市)政府统计机构管理体制,增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能力,努力构建满足地方管理需要的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加强统计机构设置,进一步依法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县(市)统计局受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州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州统计局领导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站,配备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的领导。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第三节 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目标,优化项目结构,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节 强化统计基层基础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在经费、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县(市)统计局工作规范和乡(镇)统计站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和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激励基层统计人员狠抓数据质量的工作机制。推进制度设计和软件开发、制度实施与业务流程规范相结合,进一步精简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五节 不断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力度,重点加强对统计理论、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技能、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教育。加强干部基层锻炼、轮岗交流力度,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精通业务、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的统计人才队伍。
第六节 构建督查机制,加强效果评估
统计规划是统计工作纲领和指导性文件,本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自治州统计发展和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主要任务,前景光明,任务繁重。为发挥规划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重视规划的实际效果,自治州统计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效果评估。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度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过程考核和工作效果评估,促进“十三五”规划各项目的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确保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