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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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1/19 城事通编辑部 8.0k 阅读 325 点赞 查看原文
索  引  号 KZ044-2018-000119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17 00:00 发布日期 2017-11-20 17:48
文        号 克政办发〔2017〕20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促进我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和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制,保障金融安全,促进克州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必须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从国家安全的角度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要充分认识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特征,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把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根本要求。要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坚定不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力地促进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发展。

四是坚持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为保障。健全的法制和社会信用体系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条件。必须加强和维护地方金融法治建设,提高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性、有效性,保护各类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

五是坚持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根本。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全州金融业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着力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以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促进产业化升级。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大对重点领域和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抓手,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贫困牧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一)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1、落实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执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各金融机构驻州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倾斜政策,法人金融机构要在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内,通过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放大信贷投放能力,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按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落实好“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分类指导”、“三个特别允许”的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自治州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大对重要基础设施、重大规划项目和重点民生领域的信贷投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2、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为自治州脱贫攻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贫困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和富民安居。发挥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结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三农”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进度,有效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作用,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3、增强金融市场融资功能,促进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加强金融市场政策宣传、产品创新和推广,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原有融资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通过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克州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二)增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服务功能

4、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坚持正确的绩效目标导向,把握好发展方向、战略定位、经营重点,突出优势、做精专业、苦练内功、增强素质,围绕实体经济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着力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完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下移服务重心,扎根当地、服务基层,注重差异化发展,提供更多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严格限制加剧资金空转、拉长资金链条、增加融资成本的“通道”和“过桥”业务,有效抑制金融机构资金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

5、提升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年度信贷计划,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监管措施,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采取政府扶助、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服务,创新产品,改善服务,提升效率,保持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服务“村村通”工程,制定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推进“村村通”工程中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方面给予正向考虑。(责任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6、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改善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满足客户多元化服务需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防止创新模式粗放化、产品复杂化。加大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机构业务流程改造、金融产品创新、内部风险控制以及企业增信和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加强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金融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7、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股权、债权融资力度,促进企业做优做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地位,大力推动克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培育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挂牌的后备企业资源,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作用,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充分利用证监会对新疆企业上市“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推动更多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加大股权和债权融资力度,支持我州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投资于我州本地企业,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

8、促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果业等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重点发展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创新公共服务,不断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稳步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大力推动“险资入州”,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绿色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的发展。推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做好税优健康保险的推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办灵活多样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展重大疾病保险,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争取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协办单位:自治州环保局、安全局、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三)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

9、支持企业“三去一降一补”、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创新。金融机构配合国家政策积极去产能、去库存,积极支持林果、畜牧、纺织等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完善销售和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链,对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加大支持力度。树立环保优先理念,坚守环境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向“三高”行业、违规落后产能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对列入支持的钢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在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企业转产转型。发挥好金融债委会保全银行资产和风险缓释的作用,避免风险集中释放,坚决退出僵尸企业,着力稳住困难企业,积极增信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减负、转型、升级,实现良性发展,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坚持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支持居民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鼓励直接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减少评估、担保等中间环节的费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办、环保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

10、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国有大型银行在克州分支机构要率先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把普惠金融服务有效延伸到县域和基层。着力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推动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合理扩大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健全资金当地运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将吸存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县域,鼓励银行业机构将扶贫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向特困地区的贫困人群。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多层次、各领域、普惠性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形成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定位、功能互补的精准扶贫良好格局。(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自治州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残联)

11、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大力发展直接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贷款,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按照“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原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纳入考核,县级政府充分履行扶贫主体责任,强化县乡村三级审核职责,提高三级联审效率及质量,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足额到位,同时根据贷款风险规模,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提高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积极性。(牵头单位:自治州扶贫办,协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12、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方式,研究推广适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实银行卡、小额信贷服务功能,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信用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快构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进涉农担保机构,扩大涉农担保品范围。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加强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发挥好扶贫再贷款等作用,支持扶贫开发。(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

13、提升保险业支农惠农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程,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地方特色农林牧业保险发展。努力扩大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保险+期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险资金直接投融资”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农民、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多方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体系。积极推动意外伤害保险、综合民生保障计划、“扶贫惠民保”特色农牧业收入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借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牧区保险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提升贫困县市自身“造血”功能,推进保险精准扶贫。(牵头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自治州财政局、扶贫办)

(五)加强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金融服务

14、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有效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积极利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社会资本等资金共同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和我州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产品和管理方式,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着力提升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我州打造丝绸之路核心区向西开放重要门户。有效运用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搭建政金企对接平台,分层次引导金融业资金支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定期沟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

15、完善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企业、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开展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担保抵押贷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开展特色经营。(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16、稳健有序发展绿色金融。建立产业和项目“绿色清单”,支持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符合“绿色清单”标准的绿色信贷可给予贴息等“正向激励”。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自治州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

四、切实做好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强化监管,明确责任,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积极防范和稳妥处置各类风险

17、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流动性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流动性互助机制,做好流动性应急预案,及时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强风险管理,防止流动性坍塌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密切关注辖区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盈利和流动性变化,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的风险监测及早期识别和预警功能,摸清法人银行机构的风险点,对风险较为突出的投保机构持续跟踪预警,适时采取专项行动、窗口指导、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措施。稳妥推进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和管理。(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18、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按照摸清底数、综合施策、控制增量、处置存量的要求,严格贷款分类管理,持续监测逾期和关注类贷款,加强重点行业、地区和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完善并落实不良资产处置政策,适当扩大银行自主权。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及责任追究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道德风险和逃废债行为。搭建政府、司法机关、银行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银行业追索逃废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19、着力防控影子银行业务风险。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资管、理财、代销和同业业务管理,规范跨领域合作和交易行为,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穿透”原则,加固“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与保险市场、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机构、正规融资与非正规融资”四道防火墙,建立“交易对手”和“交易产品”两个清单,做好风险隔离。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严肃查处变异链条、产品嵌套和为规避监管提供业务通道等行为,持续保持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20、做好挂牌企业的风险排查和监测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建立挂牌企业风险监测台账,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司,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挂牌企业风险隐患,做到风险可控,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21、严格防控保险市场风险。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打牢风险防控工作基础。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断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约束机制建设,夯实行业风险防范基础。建立全流程的风险防范制度,提高持续监测、实时控制、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严厉打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销售误导、理赔难、违规套现费用、数据造假等方面的整治工作。加强对舆论风险的管控,严格执行舆情事件处置工作规程,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协办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22、有效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加强住房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全面落实首付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真实性审核,严格限制信贷资产用于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信贷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领域集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严禁“首付贷”,重复抵押、多头抵押,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责任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23、严格规范我州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切实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限制政府直接融资。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制止“名股实债”等变相举债。将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加强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管理。加强融资平台管理,严禁我州各级政府违法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加快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剥离全州现有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并与政府建立市场化的合作机制,不再新增政府债务。通过“5+2+2”模式,逐步兼并重组现有平台公司,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财政、金融、税收等配套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加大违规融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举债、违规担保、假PPP及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管理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终身问责、追责,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要层层传导压力,保证我州在债务管理方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二)整顿规范金融秩序,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24、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集资业务。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地下保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各类高利贷活动,遏制城乡高利贷多发势头。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建立健全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行惩戒。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自治州工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网信办)

25、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牵头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各分领域牵头单位要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督查及非现场监测,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领域,持续监督整改,稳妥有序做好清理整顿分类处置。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资管业务、跨界金融、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重点对象的分类处置以及非重点对象的随机抽查工作,加快清理整顿工作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自治州金融办)

26、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严格把握机构、股东、高管、业务的准入标准,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金融机构是金融风险第一道防线,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把握好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协同”,重点掌控好流动性、存贷比、同业业务占比、理财业务规范,主动消除业务风险和违规风险。(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

2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及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辖内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利用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发展征信市场,培育辖内有竞争力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金融从业人员违规处罚机制和“灰名单”制度,堵截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在金融机构间随意流动、恶意跳槽等行为,净化金融从业人员队伍。(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法院、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28、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结合我州实际,探索推动建立辖内的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和评估方法。加大对涉恐、涉税、走私、毒品、金融等重点领域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监测,增强反洗钱对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29、严格规范属地监管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和监管评价警示约束作用,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失信金融机构“灰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事中事后和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坚决遏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非法融资活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取缔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加强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各类交易场所非法交易活动的严格整治,采取整合、转型、清理、关闭等方式分类处置,坚决取缔关闭违法经营、未批先设、“微盘”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牵头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自治州商务局、工商局、网信办)

30、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提升防范能力。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五、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我州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明确监管权限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

(一)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31、着力构建多层次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壮大地方法人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来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对口援疆省市在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在保持县域金融服务稳定和全覆盖的前提下,按照强化县域金融服务的改革方向,采取增资入股、合并重组等方式,将农村信用社逐步改制为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切实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支持有实力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壮大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实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优先受理和审批在州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金融办)

32、健全保险市场功能。完善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体系,积极引入保险法人机构,大力培育专业型、创新型市场主体,支持中小保险公司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偏远贫困县市保险供给,推进贫困县市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回归本源,推动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我州各族群众、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强化地方金融工作职责

33、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自治州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监管力量,充实人员队伍,赋予必要的监管手段,使管理职责和监管权力相匹配,有效发挥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两项重要职能。建立健全县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管理机构和职能,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队伍,明确职能配置,赋予监管手段,形成较为完整、职责完备、上下对应的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地方金融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属地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编办,协办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改革办、金融办)

34、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按照全国和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增加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前提下,由自治州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实施监管。强化自治州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对州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自治州改革办)

35、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我州已经建立了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操作细节。自治州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金融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处置一体化机制,强化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综合防控能力。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要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认真履行各自领域的监管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州金融办,协办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三)围绕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提升金融开放水平,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36、加强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对外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克州与周边国家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的跨境交流合作,破解金融机构无法独立解决的企业客户跨境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难题,支持我州企业实施面向丝路沿线国家的“走出去”战略。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开放、畅通、便捷、高效的金融政策环境,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州发展,凝聚金融资源,提升面向国际的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自治州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

37、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中亚地区使用。稳步推进人民币在我州周边国家的使用,逐步拓展计价结算、交易和储备功能。主动联系对接克州联通内地和周边国家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比例。继续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沟通与交流,推动中吉等双边本币直接清算平盘工作,扩大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直接挂牌交易。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更好地服务于我州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商务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

38、加大对国际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及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有能力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优化外商来州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服务,为内、外资企业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建设力度,重点加大口岸结售汇业务网点布局,扩大外汇衍生品和大宗商品等交易规模,满足涉外企业多元化的汇率避险需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协办单位:自治州商务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

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39、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强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中央决策实施金融领域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重大改革开放部署。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金融机构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的领导同公司法人治理一体化,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高素质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合理确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优配强地方金融机构一把手。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做好辖内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党委统一负责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打破干部系统化、部门化倾向,推进优秀金融干部在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地方之间有序交流,选派优秀金融干部充实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州、县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自治州金融办、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4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和纪律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金融系统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严防金融风险和腐败行为,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金融系统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州纪检委,协办单位:自治州金融办、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41、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金融发展基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认识和把握金融规律,既善于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善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和管理团队的培养、引进力度,用好州内现有金融人才,重视从一线发现人才。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渠道,扩大金融人才选派规模,加大克州金融人才到上级有关部门和援疆省市的培养培训力度。健全与金融市场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造就兼具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引导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推动我州金融业围绕总目标实现有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自治州金融办、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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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