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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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2/03/15 城事通编辑部 6.6k 阅读 438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720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4 10:53 发布日期 2022-03-16 10:45
文        号 克政发〔2022〕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废止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3件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关于印发<克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克政发〔2006〕26号)

2.《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施意见》(克政办发〔2007〕31号)

3.《关于印发<克州贫困农牧区食用加碘盐发放办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96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