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001-2018-00058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形势下克州林业大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7-03-29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22:07 |
| 文 号 | 克政发〔2017〕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乡(镇)场、街道:
现将《关于加快新形势下克州林业大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新形势下克州林业大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州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一产上水平、林业大发展”推进林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实现建设生态优美新克州、提升特色林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目标,现结合自治州林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林果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自治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经济绿色增长和提高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做大做强林业和林果业,全力实现自治州大地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妥善处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与发展特色林果产业的关系,坚持以实现生态修复目标为主,协同推进生态建设与绿色富民。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改善生态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群众科学选择搭配林种、树种。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按照“生态保护、适地适树、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的基本要求,发挥资源禀赋优势,科学发展适宜树种,优化区域布局,壮大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和林果产业。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实施扶优扶强发展战略,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新型经营体系,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3.目标任务
——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720万亩,新增森林面积47.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30%,森林蓄积量达到260万立方米。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重点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8万亩,沙化土地扩大趋势明显减缓。林业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8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7%以上。湿地面积稳定在124.2万亩以上。生物多样性保护显著加强,全州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
——林果总面积稳定在55万亩,其中木纳格葡萄11万亩,巴仁杏12万亩,核桃15万亩,大果沙棘10万亩,红枣3万亩,其他果品4万亩。年果品产量达到25万吨,果品贮藏保鲜率达到45%以上,加工率达到30%以上;林果业在农民人均收入中的比重达到25%以上。
——林果业、林业旅游、种苗花卉、沙产业、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年林业总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林业经济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度提高,为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生态优美新克州目标初显。
二、全方位推动造林绿化工程,加快建设生态优美新克州
4.加大城市绿化度,提升城市品位。把国土绿化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让“小州也有大作为”思想,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上体现出来。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行动进程,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重点增加绿地斑块,填补绿化空缺;丰富树种配置,优化绿化格局;提高绿化档次,突出城市特色;加大周边绿化辐射范围,增加绿量;治理城中村和“联合国”、大杂院,规范绿地条件。大力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绿地认养、异地植绿活动,力争城市无裸露土地,绿化率达到35%以上。
5.加快城市周边绿化,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按照城市绿化标准,把城市周边绿化与城市绿化统一起来,实现无缝衔接。城市周边有乡村的要让乡村绿起来,没有乡村的要让沙漠、戈壁绿起来。阿图什市努力打造北山、南山和城区东部绿化,重点治理城区至塔库提片区绿化。阿克陶县以乡村绿化为主,从县城辐射至库山河,打造城市周边湿地群。乌恰县在已经建成南山、东山绿化带的基础上,继续向北部、西部延伸,形成合围之势。阿合奇县继续扩大牙朗奇造林基地范围,沿托什干河河床两岸,辐射至水电站蓄水大坝,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扩大湿地范围,努力创造良好生态。
6.狠抓乡(镇)、农村绿化,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城镇街道绿化、庭院美化、风景林、环村林带建设为重点,推进乡(镇)绿化、美化建设,努力打造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乡(镇)容整洁、林居相依、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家园。农村以路、渠、河道绿化为重点,大网格、宽林带,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调整、改革的机会,推行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建设高标准防护林和退化防护林修复,努力做到田在林中,网格清晰,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7.大搞山区绿化,实现生态脱贫。结合山区资源保护开发和生态功能区定位,积极推进远山和荒山绿化,打好山地造林绿化战。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高效防护林。加大封山育林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力度,把能封的区域封起来,把有水资源灌溉条件的区域通过人工造林的形式,形成集中连片人工造林,提高人工和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加强连片综合治理,按区域、流域、山脉连片整治,形成绿化规模效应。
8.大力开展通道绿化,实现绿色通道。有效管护已建道路林带,维护现有道路绿化成果。对境内现有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公路、乡村公路林带进行高标准完善提高,补齐缺口断带,增加常绿树种,努力打造树种多样、色彩丰富、错落有致、健康稳定的近自然林木通道。
三、突出加快特色林果业为主的品牌化建设
9.突出特色林果业中心定位,稳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按照自治州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有序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特色林果业种植面积,增加特色林果业所占比重,力争3年完成产业结构调整6万亩。把发展优质高效特色林果业放在农村经济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各项政策、资金向发展特色林果转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特色林果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中心任务,整合优质资源,实行高位推动,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关键环节,制定本(县)市特色林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果农自愿的原则,科学精细划定不同树种品种的适生栽培区。积极培育引进适宜品种,加快推进林果栽培向适生区集中。促进林果业发展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生产初级品向加工增值,延长产业链转变。
10.狠抓示范园建设。狠抓良种嫁接、树体培养、水肥管理、花果管理、有害生物防控、采收加工等技术管理,以各级领导干部示范园为抓手,全面推行绿色、有机、生态健康果品标准化生产,以“双向示范园”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示范带动,实现木纳格葡萄亩产达到1500公斤,老化杏树进行低产低质改造亩产达到400公斤。落实劣质低产改造措施,增产增收,通过双向示范园建设,抓点带线扩面,切实推进标准化生产。阿图什市要建立1处市级木纳格葡萄生态健康果园综合示范园,1处市级外向型注册果园,阿扎克乡、松塔克乡各建1处有机丰产示范园,主产区各村建立1处有机丰产示范园。在上阿图什镇建立2处核桃生态健康果园综合示范园;在北山戈壁造林绿化基地建立1处红枣简约化栽培示范园;在无花果主产区建立1处无花果示范园。阿克陶县要建立1处县级巴仁杏生态健康果园综合示范园,1处县级巴仁杏简约化栽培示范园,巴仁乡建立1处巴仁杏综合示范园,巴仁杏主产区各村建立1处巴仁杏示范园;玉麦乡建立1处核桃简约化栽培示范园,建立1处核桃生态健康果园综合示范园。阿合奇县建立1处县级沙棘生态健康果园综合示范园,沙棘主产区各乡(镇)建立1处沙棘健康果园综合示范园。乌恰县在乌合沙鲁乡建立1处县级晚熟巴仁杏提质增效示范园,建立1处大棚果树示范区。县级示范园面积不得少于200亩,乡级示范园面积不得少于100亩,村级示范园面积不得少于50亩。
四、加强以区域特色林果为主的新型林果业基地建设
11.重点布局。区域特色林果业发展要因地制宜,根据区域土壤、气候等特点适度发展核桃、红枣、秋桃、沙棘、大果沙枣以及乡土品种等;主要以河谷地带、戈壁荒滩为主,大力发展沙棘产业,加速河谷地、荒山荒地及逆温带区域特色经济林的发展。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阿湖乡不适合种植木纳格葡萄的区域突出加快发展优质核桃;格达良乡重点在“三边”发展大果沙枣产业;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结合荒山造林和生态林建设,加快红枣和大果沙枣的发展,适度发展苹果、桃。阿克陶县:阿克陶镇、玉麦乡不适宜种植巴仁杏的沿边区域发展核桃;托塔依农场、加马铁力克乡以及皮拉力乡不适宜种植巴仁杏的区域突出发展红枣,形成红枣产业带;半山区和盖孜河河流河滩发展沙棘;平原农区结合温室大棚建设,发展特色园艺。乌恰县、阿合奇县:对现有的杏和秋桃种植区进行品种改良;波斯坦铁列克乡建成以秋桃、核桃、红枣、沙枣为主的林果基地;大力发展山前逆温带和阿合奇县逆温带青皮核桃、海棠果;托什干河、克孜勒苏河等河流河滩发展沙棘等区域特色林果业。
12.建设区域特色林果繁育体系。通过加强核桃、红枣、秋桃、沙棘、大果沙枣、乡土品种的栽培管理工作,突出典型示范,强化标准实施,实现区域特色林果为主的新型林果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一批简约化林果示范基地;从运行管理、技术措施上,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自治州实际集成创新,探索、制定和落实《克州简约化栽培优质丰产高效技术方案》,引导和推广自治州林果向简约化栽培模式发展,确保规范操作,促进自治州林果业稳定持续优质高产高效。把阿合奇县打造成南疆最大的沙棘林果基地,积极发挥沙棘这一独特野生植物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13.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林果产业。力争3-5年建成优质大果沙枣面积5万亩,形成生态大果沙枣产业带。鼓励国有苗圃、苗木合作社及个人大力繁育优质大果沙枣苗木,保证全州大果沙枣苗木自给。培育和引进投资商,加快建设加工基地,提高附加值。农民通过采收果品增加收入,力争3-5年建成具有影响力的沙棘生产加工基地及大果沙枣生产加工基地。
五、全面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4.大力推进良种化工程。强化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鼓励国有、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开发建设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和采穗圃。积极开展林果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注重对现有优良乡土树种和品种资源的挖掘汇集、选优提纯和整理保护。大力引进推广国内外优良品种,提高良种普及率,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州特色林果主栽树种的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林果业良种推进工程,对使用良种的农民实行直补政策,加快推进林果基地良种化工程。
15.加强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尽快编制出台林果业综合防控体系应急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灾前预防,建立覆盖州、县(市)、乡(镇)、村四级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灾前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控能力。积极营造防风固沙林带,加大封沙育林力度,扩大林草植被。完善林果基地林网配套设施,增强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加强林业部门及各级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的技术队伍建设,保证每个林果业主产区乡(镇)有一支10-20人的防控技术队伍;非林果业主产区乡(镇)有3-8人的防控队伍。主产区乡(镇)要组建林果综合技术服务队伍,建立能够覆盖全州的林果业技术服务和综合防控网络,提高应急处置突发性灾害的能力。
16.加强特色林果业认证工作,提高产品知名度。加大对现有特色林果产品品牌的整合力度,维护木纳格葡萄、无花果、巴仁杏三个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积极开展特色林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和品牌认证,从优势特色产品入手,加快生产、分级、包装、销售全过程质量监控,引进专业设备和流水生产线,进一步改进林果产品外包装,统一包装标示,规范包装名称,建立数码条纹,为林果产品“穿衣戴帽”。
17.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综合效益和整体水平。加大对生产实践的总结,制定完善林果优良品种、栽培条件、灾害防范、基地管理以及采收、分级、包装、贮运、保鲜和精深加工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建立涵盖全州林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体系,引导果农逐步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积极开展联合攻关,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总结提炼,形成规程,以标准形式在州内推广使用。建立一批有特色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政府推动、宣传示范、标准引导、检查监督,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林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全州林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壮大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为提升特色林果业的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水平创造条件。到2020年,建成2万亩林果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30个兴林富民示范村,200个林果致富示范户。
18.大力推广使用林果业机械,加快推进林果业机械化。围绕新条件下特色林果业发展总体思路,从自治州及各县(市)实际出发,引进适合不同树种、不同栽培模式、先进实用、多功能通用型高效林果业生产专用机械和设备。推广制干、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藏运输等先进设备,大力发展现代化节水灌溉型林果业,提高林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鼓励林果业生产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林果业机械,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补贴资金,鼓励联合购置、共同使用、合作经营林果业机械。培育和发展林果业机械大户和林果业机械化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全州林果业机械技术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
19.大力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纪人,提高林果产品加工转化销售能力。发挥林果资源优势和政策环境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来自治州发展林果加工业,大力扶持发展果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周边地区的龙头企业,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引导各种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果农参与林果产品加工、运输、包装、贮藏保鲜等,大力扶持发展流通中介组织和果品销售、经纪人队伍,建设一批中小型加工企业群体,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林果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租赁等方式,参与林果基地建设,提高果品质量和效益。围绕木纳格葡萄、无花果产业带和巴仁杏产业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推动自治州林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六、实施重点工程带动,全面推进新条件下林业发展
20.继续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奥依塔克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帕米尔高原湿地等重点湿地保护恢复、防沙治沙、国土绿化、特色林果业转型升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力度。继续抓好阿图什市城市周边生态治理工程,格达良盐碱化生态治理工程,托什干河流域、盖孜河流域、克孜勒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工程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林草结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造则造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果。
21.全面保护公益林资源。对全州17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凡适合恢复森林的林地,都要通过封山封沙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予以恢复。河谷林、荒漠林等天然林,除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外,439万亩全部划为自治区重点公益林,进行全面保护和恢复。
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协调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的关系,在林地放牧要严格遵守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严禁破坏林木和管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禁牧、休牧和轮牧方式进行有效保护。
22.加快提升绿洲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对州域内绿洲外围风沙危害严重的区域结合牧民定居、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采取人工种树种草、封育恢复、生态移民等措施,加快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修复。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部门造林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农区要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的同时,实施好6万亩退化农田防护林修复工程,农田防护林占耕地的比例一定要保持在10%以上,新开发农田12%以上,并做到种种搭配合理,林网配置优化,林带完整无缺。结合全州新农村建设和特色乡(镇)建设实现农村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把美丽乡村、美化环境同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23.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发挥好已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拓展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繁殖、栖息区域。加紧做好州内湿地资源调查,尽快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加快建立帕米尔湿地公园、布谷孜河湿地公园、托什干河湿地公园、奥依塔克森林公园等一批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加快矮沙冬青等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2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制止违法审批和侵占林地的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护林防火责任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126号)要求,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经费及防治补助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改进监测手段,建立快速防治和扑灭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不断提高防治水平,控制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提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抓好重点林区和边境地区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
25.积极推动特色林果业转型升级工程。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林业产业建设工程,推进实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特色林果及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加强基地生产与繁育能力,灾害综合防控,科技支撑能力,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产品冷藏库能力与加工能力和产品市场营销六大转型升级体系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改造低产低效果园面积达16万亩,林果良种繁育基地5处,新建林果标准采穗圃6处;完成4个县(市)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生态护林员资源,完成州、县(市)、乡(镇)、村四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大换土造林,多季造林,节水灌溉,配方施肥,林果机械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新增冷藏保鲜库容量5万吨,新建各类果品精深加工企业3家。建成州级质量安全检测站1个,县(市)级质量安全检测点10个,建立覆盖全州四个县(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阿图什市果品批发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建立特色林果产品外销体系和市场流通新体系,积极引进推广高效特色林果业生产专业机械和设备,提高林果机械化水平。
26.加大林业新型产业的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林业旅游和山区生态旅游。制定自治州林业旅游总体规划,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自治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知名森林旅游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林业旅游开发要依法有序,做到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大力发展种苗和花卉业,加快大果沙棘、大果沙枣、木纳格葡萄、无花果、巴仁杏、胡杨、白腊等特色林果、新型林果、生态树种育苗基地建设,加强品种培育和技术开发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培育开发野生动植物产业,支持马鹿等重点野生动物的人工驯养繁殖,加快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建设,推进沙产业的发展,支持沙生植物的人工种植和开发利用。
七、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27.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切实维护其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限期核发;对权属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各类造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发放林权证。已经承包造林的土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土地。未按合同约定造林的,要限期完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积极推进自治州宜林“四荒”(荒山、荒地、荒沙、荒滩)地使用权的流转。国有和集体宜林“四荒”地的流转分别由州、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划拨等方式参与流转,流转收益用于开发宜林“四荒”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及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宜林“四荒”地的流转办法,规范和指导流转工作。除国家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及风沙前沿,生态区位特别重要,采伐后难以恢复的森林外,其他农田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可以采取拍卖等多种形式归农民所有。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制度,促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准许对国有天然林地使用权、森林景观开发利用权的流转进行试点。
28.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在资源利用、税费、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鼓励城镇下岗职工从事利用开发和建设。公益林建设可以纳入民营机制,允许非公有制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并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切实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29.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自治州奥依塔克国有林管理局和自治州平原林场进行综合改革,通过改革使国有林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规范健全,机构设置和编制安排科学合理,森林资源保护事业经费全面解决。实现森林资源快速增长,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质量明显提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国有林场道路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高,管护站用电、用水实现全覆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设立管护、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监测手段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建立起新型的现代化的国有林场。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新条件下林业发展提供保障
30.增加政府对林业的投入。各县(市)要保障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及其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示范和良种推广等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道路建设要纳入县(市)、乡(镇)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脱贫攻坚、以工代赈等资金也要加大对林业的支持。
31.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州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低息、贴息、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允许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林木、林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额度。充分利用和引导PPP模式等各种民间资金更好地为林业服务。
32.实行优惠的林业用地、用水、用电政策。对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植树造林的,免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营造防风固沙林的使用权可延长至70年。允许从使用土地总面积中划出30%用于商业、旅游等,其他经营的土地开发进程要与造林绿化进程相一致。要坚持走节水型林业发展的路子,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水利部门要在水资源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调配水资源,确保林业生态用水。生态公益林、绿洲外围治沙造林用水免收水费;利用冬闲水、灌溉余水,洪水灌溉林地的不收水费。生态公益林用水、治沙造林用水、“四荒”造林绿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造林绿化用电按农业排灌用电收费。
九、加强林业法治建设
33.严格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各项法律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侵占和破坏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经营林木种子,逃避检疫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自治州境内正常的林业行政管理程序。要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一切侵犯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权力清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步伐和林业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深入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族群众的林业法治意识,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切实加强对新条件下林业工作的领导
34.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林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研究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政策到位。自治州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畜牧、住建、国土、农机、商务(招商)、科技、交通、经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林业发展。全州各级政府对本区域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林业建设情况,接受监督评议,对重点林业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检查。要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林业重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35.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全州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责,更好的承担起指导组织林业建设的任务。要稳定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在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强化州、县(市)两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城乡绿化工作。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卫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
36.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林业建设。坚持“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各县(市)要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林业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铁路、公路、水利、园区等部门要把造林绿化纳入本部门的建设规划。各驻军和武警部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机关、学校都要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投身于国土绿化事业之中,形成多主体、多层次的造林绿化格局。各新闻媒体要把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