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1号)的部署要求,掌握全州自然灾害底数,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贯彻落实好《方案》,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出台《方案》的目的意义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确了九项重点工程,其中第一项工程就是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1号)精神,结合克州实际制定了《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方案》的制定过程
2020年,克州应急管理局启动制定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克州应急管理局积极与自治区对接,了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结合机构职能改革,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普查目的和意义。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摸清自然灾害的底数,将有效提升全社会对灾害风险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所在区域灾害风险特点,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第二部分: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是普查对象中的相关自然要素主要是指地震、暴雨、洪水、干旱等这些自然现象,要对这些对象的相关规律做调查;二是普查对象很多,普查将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相关对象开展必要的调查。
第三部分: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本次普查内容多,既涉及6大类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调查,也有在调查基础上开展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既有对各行业领域调查评估与区划的专业性要求,也有对普适性要素的全覆盖调查要求。
第四部分:普查组织实施。明确州、县(市)、各部门职责与分工,2020年1月至2021年第一季度为准备阶段,全面开展全州灾害风险调查,形成普查数据成果上报自治区。2022年进行州、县(市)两级划分单元的风险评估。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本次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做好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普查参与部门多达24个,部分部门普查任务多、难度大。各部门要完成所承担的普查任务,又要与其他部门做好协同,做到步调一致,统筹协调工作面临不小挑战。为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五、如何落实《方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形成由国家普查办统筹研究,认真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和村民委员会广泛引导、切实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技术指导。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要求,同时在普查软件系统中设计开发必要的质检功能和工具,支撑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三是强化分级负责。建立州、县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数据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普查成果按照县(市)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都有义务核查下一级普查机构提交的普查成果,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