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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丨酒驾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2024/11/13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345 点赞 查看原文
五大曝光丨酒驾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索  引  号 kzlskekzz/2024-007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11-14 17:39
名        称 五大曝光丨酒驾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公安局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口号相信大家耳熟能详“整治”行动天天有尽管如此每次设卡查酒驾时总有些“侥幸者”下面,曝光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0月01日04时57分许,古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AXXXX3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恰县G3013线64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10月08日10时58分许,祝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AXXXX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恰县G3013线64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人员查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祝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08日11时37分,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XXXX7小型轿车至乌恰县G3013线64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人员查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系统核查王某2016年1月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某饮酒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10日23时04分,阿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PXXXXE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恰县S309线66公里+400米处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乌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五:

2024年10月17日21时17分,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车架号为:HXXXXXX11PAYXXXX0)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乌恰县X415线38公里+700米处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7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六:

孜

2024年10月30日11时33分许,何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QFXXXX6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乌恰县G3013线64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人员查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系统核查何某2011年1月1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何某饮酒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1月7日20时09分许,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新PXXXX6小型轿车行驶至乌恰县Y020线38公里+900米处时,驶下路基出警民警对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