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044-2021-00002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成立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17:53 |
| 文 号 | 克政办函〔2021〕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州决定成立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县(市)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自治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麦丽燕·司马义(州委常委)
副组长:梁玉刚(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宏(州政府副秘书长)
图尔迪古丽·塔西拜克(州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木沙江·努尔拉(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灿彪(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华(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姚金龙(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主任)
李晓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吐尔洪·吐逊(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林林(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开提·阿卜力米提(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玛丽亚·马提(州妇联主席)
易永生(州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杨建元(州科技局副局长)
莫合塔尔·依马木(州工信局副局长)
董子珍(州公安局副局长)
海热拉·麦麦提(州司法局副局长)
杜 鹏(州财政局副局长)
文 慧(州人社局副局长)
高翠平(州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阿不来提·克力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先茂(州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学军(州卫健委副主任)
刘平安(州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艾克拜尔·买买提(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小庆(州信访局副局长)
斯马依力江·买买提(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胡若霖(州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岳向红(州医保局四级调研员)
王 红(州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杜玉奎(州科协副主席、二级调研员)
史守理(州残联副理事长)
李凤琴(州工商联四级调研员)
王文波(州老干部局四级调研员)
师 雨(州团委副书记)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图尔迪古丽·塔西拜克兼任;副主任由州委网信办副主任李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晓艳,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吐尔洪·吐逊,州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易永生,州公安局副局长董子珍,州卫健委副主任朱学军,州团委副书记师雨,州妇联主席玛丽亚·马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