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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2019/05/10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332 点赞 查看原文
索  引  号 KZ044-2019-000073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调整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5-09 00:00 发布日期 2019-05-11 19:21
文        号 克政办函〔2019〕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进一步规范相关议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一召集人:王新刚州委常委、副州长

第二召集人:梁玉刚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文斌州委副秘书长,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迪力夏提·哈力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郑小龙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滕洪涛州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金斌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徐俊州发改委副主任

陈晓通州教育局副局长

宋成刚州科技局调研员

莫合塔尔·依马木州工信局副局长

谢斌州公安局副局长

杰恩西别克·吾尔哈力恰州民政局副局长

周健州财政局副局长

凯沙尔·尼加提州人社局局长

张辉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尹宏斌州住建局副局长

张铁虎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浩宇州水利局副局长

刘建军州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

刘玲州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艾尔肯·肉孜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调研员

甫拉提·乃斯如拉州卫健委调研员

卢富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卫新琴州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

阿克坦·阿布都拉提州林业和草原局副调研员

马玉成州气象局副局长

鄂  立州供销社主任

艾则孜·阿吉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

刘洪克孜勒苏监狱党委委员、企业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灭火救援专家组。

(一)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金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木合塔尔·卡德尔(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同志担任,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业务人员担任。

(二)灭火救援专家组。组长由王金斌同志兼任,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成员:庞霖州消防救援支队参谋长

孙应军州消防救援支队阿图什市大队大队长

赵小翔州消防救援支队阿克陶县大队大队长

艾合麦提州消防救援支队乌恰县大队大队长

张宝春州消防救援支队阿合奇县大队大队长

彭开川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木合塔尔·米吉提州地震局应急科科长

阿力甫江·来海提州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副科长

吕富刚庆源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调度中心主任

杨中新 南疆矿山救护队党支部书记

买买提·扎依提州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唐明州气象局安保科科长

灭火救援专家组负责规范组织救援现场的程序和方法,使救援、通讯、供水和各级火场指挥员分工明确、通力协作,有效实施战斗意图和行动方案,确保把握全局、快速反应、及时决策,不间断地实施组织指挥,时刻掌握灭火救援的主动权。

二、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对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消防规划修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落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七)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研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掌握全州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并报告联席会议。

(三)制定州、县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年度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四)在重要时段,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请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五)组织承办联席会议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运行

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日常运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工作评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采取会议议事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遇有重要情况,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可随时召集。

2.必要时,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3.联席会议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对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措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二)联络员制度

1.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联络员的联络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遇有重要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可随时召集。

3.联络员会议主要总结研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情况,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联络员应定期收集汇总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5.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确需变更的,应由成员单位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督导检查制度

1.在重要节点节日、重大活动、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联席会议可以组织对各县(市)和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县(市)、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

(四)工作评议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评议,通常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评议工作在报请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

2.工作报告由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际自行撰写,内容包括本行业、系统内发生火灾事故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3.工作评议采取会议评议、实地听取报告评议、上交工作报告评议等方式进行,具体评议方式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4.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达标四类标准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联席会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关于调整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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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