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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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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

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

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维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自治区水利厅全面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内网(水利厅OA邮箱搜索“孔德星”),外网xjsltjsc@163.com。

二、信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孔德星(收),邮编:830000,请在信函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三、电话:0991-585099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wps (此件于重新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