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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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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jfgw0000/2026-00116
  • 发文字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2026-10-10
  •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
  • 有效性:现行有效
  • 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3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此件于重新编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