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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自治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7/10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123 点赞 查看原文

2023年7月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现就《通知》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针对克州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为更有效地保障此类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州委部署,结合克州实际,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受助对象及资助标准进行全面、统一的规范。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滋蕙计划”的通知》(新教资〔2013〕11号)《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助内地普通高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办〔2016〕1479号)《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助内地普通高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克发改字〔2016〕37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克州贫困大中专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克学资领字〔2018〕1号)《关于成立自治州贫困大中专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克党室字〔2018〕49号)《关于深入落实雨露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扶贫〔2019〕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起草了本《通知》。

三、制定过程

为保障克州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统一规范,于2023年5月由自治州教育局开始筹备,牵头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各县(市)教育、乡村振兴、民政、人社、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为提高资助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精准与高效,提出4项实施原则。一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资助对象的评定公正无私;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实际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最新情况;三是强化协作配合,由克州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四是秉持“应助尽助”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必要的资助,助力他们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

3.全日制本科生。克州籍疆外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克州籍疆内家庭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4.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克州籍疆内、疆外家庭困难在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者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三)提交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对应项目申请表(符合“雨露计划”条件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填写《“雨露计划”助学项目申请表》,每年3月1日前完成申请资料提交;其他学生填写《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申请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申请资料提交;各县(市)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秋助学”“中国茅台·国之栋梁”“春蕾计划”“爱心天使”“滋蕙计划”等资助项目申请表,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对应项目文件要求完成申请资料提交。

解读主体:自治州教育局

解读责任人:林万军(自治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赵明明(自治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0908-762504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