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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城镇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17/01/11 城事通编辑部 8.4k 阅读 72 点赞 查看原文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14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名        称 关于克州城镇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1-11 13:26 发布日期 2017-01-12 13:27
文        号 克人社发〔2017〕47号 有  效  性 废止
发文单位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新人社发〔2016〕154号)文件规定,克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6元支出,个人不缴费。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克州城镇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