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4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名 称 | 关于加强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 ||
| 成文日期 | 2017-08-21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18:52 |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7〕1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自治州农业标准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快速推进,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总体上看,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制约因素仍然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新疆质量兴新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现就加强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力度,试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逐步健全自治州、县(市)、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三品一标”申报认证体系、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州、县(市)、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试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等制度。到2020年全州主要农产品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检测率力争达到100%,蔬菜、瓜果、粮油作物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标识覆盖率力争达到98%以上,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加大标准化体系的研制和推广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体系编制。强化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提高农业标准化的应用率和覆盖率,力争做到农业生产标准进村入户。
(四)加强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积极推进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养殖小区(场)、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到2020年,全州要成功创建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三品一标”生产示范基地。
(五)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按照“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的原则,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到2020年,全州要成功申报9个认证无公害产品,6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农产品,1个地理标志登记。加强证后监管,强化认证产品标识管理,落实质量抽检、产品公告、市场监察、企业年检、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抓紧完善退出机制。积极培育农业品牌名牌,加大品牌整合、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增强自治州农产品整体竞争力。
三、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六)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强化自治州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能力,通过系统内部调剂等各种途径方式,加快完善各县(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完善乡镇农产品速测站(点),检验检测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能力。支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开展自律性检测工作。
(七)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地县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农质〔2013〕59号)要求,加快推进质检体系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双认证”工作,到2018年,全州三县一市力争全部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认证”工作。
(八)加强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到2020年,争取启动自治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每年至少对各县(市)及涉农乡(镇)进行4次例行抽检,重点地区、重大节日前要增加对重点产品的抽检频次。组织制订适宜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突出做好主要种(养)基地、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重点抽查。
(九)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州、县(市)、乡(镇)和涉农企业联动,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
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做好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及使用监管,加大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做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健全州、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完善设施,充实人员,力争到2020年实现建立健全全州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肥料等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工作全覆盖。
(十一)加强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工作,健全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杜绝违禁药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严处理各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严格控制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使用,及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十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列制度,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逐步完善教育、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五、逐步试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
(十三)试点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政策资金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农业行政监管,按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包装标识制度、销售台账制度、产地准出检测制度的要求,依托乌恰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项目,率先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同时,在阿图什市和阿克陶县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试点建设追溯主体,建设内部环节追溯信息化,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目标。
(十四)逐步试点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以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为重点产品,试点推进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十五)加大科技服务。加强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服务指导,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净化产地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力培养一批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型人才,培养一批通晓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管理型人才,着重培养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工作部署、组织保障、政策措施、机构建设上全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多部门联席会商制度,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新政发〔2013〕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新农质〔2013〕59号)等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自治州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支持。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