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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12/30 城事通编辑部 1.9k 阅读 247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010478147/2025-0015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2-31 18:32
名        称 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

为了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认真落实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3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要合理制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零售药品的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酒店宾馆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餐饮饭店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或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旅游景区认真执行相关减免、优惠措施。

4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全州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饭店、旅游景区、药店等相关经营主体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书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

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